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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模版] 活埋活体犬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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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8 23: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如存在特殊地区一刀切活埋犬猫、对本应可以治疗、或健康的伴侣动物实施活体动物无害化(如:活埋),或明知存在被盗的宠物财产却仍带走,不给报警人找回宠物财产的机会可请向相应上级部门提出举报、建议、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等。

举报参考内容:
年月日,xx地,具体发生内容:
附件:水印相机图片、视频等
农业农村部明确将犬只移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猫从未列入该目录。猫狗都不在食用肉类范围,因此没有屠宰规程,法律上定性为伴侣动物;
根据《防疫法》第九十七条没收的活体犬猫,如果一刀切,对活体犬猫进行无害化处理,疑似涉嫌违规或违法内容包括:

具体法规内容及解释:
一、根据《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的目的(促进养殖业发展)得出,如犬猫存在三类疫病不属于人畜共患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当采取安置、预防、治疗。
二、《动物防疫法》第六条明确说明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动物防疫活动,也符合农业部对伴侣动物的定位,更符合社会主义文明的核心价值观。
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指病死动物尸体处理方式非活体动物;
四、如果存在明知猫狗车上有被盗的宠物财产,却仍粗暴执法集体杀死,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五、《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六、根据《XX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十二条(一)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决定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破坏行政管理秩序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第四十一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的。
七、XX省农业部门对猫狗车活体动物的处理多年来简单粗暴,极为残忍,对省形象以及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总结:
1、混淆了防疫“补检项目”(狂犬二类疫病)与调运所需的“产地检疫”项目(三类疫病);
2、混淆了符合“补检条件”的动物(根据《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的动物,兽医应进行补检临床观察,其中,国家没有对猫的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与不符合补检条件的部分“动物产品”;
3、混淆“无害化”对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对错误对象擅自设立执法种类(无人畜共患疾病的活体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违背《防疫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5、违反《民典法》第八条 公序良俗(善良、道德)
6、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明知有被盗犬猫,有失主报警)
7、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
8、涉嫌违反《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诉求:根据《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请xx农业部门停止活体动物无害化一刀切的残忍行为,根据以上《动物防疫法》相关法规合法、合规、人性化安置伴侣动物,处罚涉事工作人员,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给我。

根据不同情况,可参考如下途径:

1、中央农业农村部:部长信箱、网上信访http://www.moa.gov.cn/hd/

2、申请信息公开:具体问题请访问省农业厅网站下载申请表进行提出
3、如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可以举报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https://www.12388.gov.cn/
4、如答复不满意,可根据提示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出行政诉讼

* 提交证据请使用水印相机拍照、录像、录音、回复等,保证事实描述真实性。

附件文档仅供参考,根据各地情况找到对应的地方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复议副本.jpg
屠宰违法补检社会救援.jpg
幻灯片11.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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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灯片18.jpeg
幻灯片19.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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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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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docx

30.59 KB, 下载次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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