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 | | | |
| |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消法》第五十六条对违法经营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若无违法所得,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十四条: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欺诈)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第(一)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 | 违反第十四条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可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
| | 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如下要求: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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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 | | 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种形式的“伪劣产品”。 |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
| | 第四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包括原料来源(如供体动物信息)。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提供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如产品批号、生产许可证)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 不按规定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
| | - 第三十九条:用于医疗或生物制品的动物必须检疫合格,机构需留存记录备查(可向监管部门申请核查)四十八条(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
|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
| | 第二十七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第八条 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第二十条 供应用的实验动物应当具备下列完整的资料:(一)品种、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二)遗传背景或其来源;(三)微生物检测状况;(四)合格证书;(五)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名。《通则》基本都违反了 | 违反xxx省关于加强实验动物生产管理通知的细则,具体惩罚措施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