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长期散布如下内容:
- 鼓励虐杀猫狗
- 反对饲养猫狗并定义为家畜以合理化虐杀、食用伴侣动物
- 撰写多篇伪科普、伪普法
- 制造几十篇虚假内容文章
- 以达到煽动群众认知的目的
- 阅读量近万人(构成网络寻衅滋事)
* 公民发现线索后,有权异地报警。建议优先通过案发地报警,保留证据并跟进处理结果。
请第一时间录屏、截屏,收集证据,修改附件举报模版,
与证据材料一并打印,去就近本人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举报。
依据: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024年是公安部确定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全国公安机关对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坚持从源头阻断网络谣言蔓延,全力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