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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模版] 猫狗肉馆 vs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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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8 23: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xxx猫狗肉馆(地址、电话)
其行为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一、《食品安全法》:
1、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于2020年将狗从目录中去除,猫原本不在目录中,属于非食用肉类、伴侣动物范围。该违法商户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肉类;该商家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的未检疫肉类,应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顶格处罚顶格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其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二、《刑法》
1、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情节轻重,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无期徒刑、死刑。

三、《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诉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农业部、公安部对违法xx肉馆依法取缔、罚款,吊销营业执照,销毁屠宰工具,追究刑事责任。如有活猫狗,交给当地动保组织妥善安置(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六条),请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我。

· 保留证据(拍照、录像,或保存食品样本、购买记录)。
· 拨打12315或12345举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 举报给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溯源猫狗来源,查处屠宰窝点,如涉及偷盗猫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起诉索赔;

后续跟进案件处理进度

* 提交证据请使用水印相机拍照、录像、录音、回复等,保证事实描述真实性

复议文件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行政复议申请书(猫狗肉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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