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现猫贩子或虐猫者捕捉鸟类、以鸟类为诱饵,有意图有准备,未实施也请第一时间取证拨打110进行举报。
案例参考:设电网未实际猎获野生动物也构成犯罪(2025-06-09 18:04来源: 中国法院网)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禁止非法猎捕、杀害“三有”保护动物,如麻雀、斑鸠、喜鹊等。 禁止使用地笼、捕鸟网、电子诱捕装置等工具猎捕鸟类。 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即使少量也可能构成犯罪
在生态保护法律体系日益严密的当下,任何试图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禁行为,即便未达到目的,也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24年5月3日,罗某擅自携带锂电池、逆变器、铁线、塑料棒等工具,到长汀某农田处,利用该工具布置电网,欲狩猎野猪。次日晚,罗某接通电源,并在农田附近守候。其间,公安民警接到举报,前往该地查看时,罗某见状逃跑。2024年5月7日,罗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违反法律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罗某虽未实际猎获野生动物,但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鉴于罗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此案中,罗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即便无猎获结果,仍构成非法狩猎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生态保护红线不可触,任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作者:陈立烽 曾昭辉
|